暴力催收警察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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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是:催收人存在侮辱、恐吓威胁方式的、威胁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人身安全。

暴力催收警察立案标准1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催收人使用语言侮辱,甚至恐吓威胁等非法方式催收,借款人认为威胁到自己正常生活、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请及时报警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

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方式。

暴力催收警察立案标准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

(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只有行为人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的其中之一,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

暴力催收警察立案标准2

1、何为“暴力讨债”

首先,应明确何为“暴力讨债”。刑法中的“暴力”并不限于普通人常识理解的实施物理有形力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致伤致残致死等。

随着对人身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软暴力”行为也被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的界定:“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因此,我们应注意,“软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再局限于人的身体。一般来说,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实践中最常见的“软暴力”表现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类:

(1) 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具体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 以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为侵害对象:具体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 以社会秩序为侵害对象:具体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因此,除了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有形力讨债之外,暴力讨债行为还包括使用前述“软暴力”进行讨债的行为,并且近年来刑法规制的暴力讨债行为也是以前述“软暴力”讨债为主。

2、暴力讨债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

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并无“暴力讨债罪”这个罪名以直接规制采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前,在实务中,暴力讨债的行为往往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甚至抢劫罪等。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暴力讨债的行为往往可能直接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总体而言,刑法中对暴力讨债的'规制最直接也是在司法实务中最常被用到的是寻衅滋事罪和催收非法债务罪,下文着重谈谈这两个罪名。

暴力催收警察立案标准 第2张

3、暴力讨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及其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催收非法债务罪出台之前,暴力讨债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从而用前述条款进行规制,最高法定刑能达到十年。要特别注意的是,本罪与催收非法债务罪不同的是其成立范围并不限定于“非法债务”,换而言之,暴力催讨“合法债务”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因此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是合法债务就可以使用任意手段进行催讨。

那么,具体达到何种程度能够构成前述基本犯中的“情节严重”从而可能被刑事追诉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的情形:

(1)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前述四项的标准都较为清晰,最后两项则是比较概括的兜底性的规定,一般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从严认定的风格,暴力催讨债务的行为往往很容易被认定为符合“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