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教师自杀家属称曾被当众掌掴 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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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相关新闻报道上海一位教师自杀,家属称其曾经被当众掌掴,那么打人是属于什么行为呢?故意打人是否犯法呢?

上海一教师自杀家属称曾被当众掌掴

2月10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上海市第一中学##一个巴掌 一条人命#》一文。文章中透露,近日,上海市第一中学教师曹某铭跳楼自杀,家属质疑自杀原因或与曹某铭在学校中遭到领导不公正对待,以及受到某位领导掌掴有关。这篇文章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11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曹某铭的父亲曹先生,曹先生证实曹某铭是在2月9日早上6点半自杀,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遗体还未火化。据曹先生介绍,曹某铭是2019年8月进入上海市第一中学工作,平日里是一个活泼开朗、阳光乐观的孩子。工作后,在学校里曾经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但最影响他的还是2021年6月会考期间,被办公室主任当众掌掴。记者联系上海市第一中学,值班室工作人员说:“目前学校正处于放假,这件事情我们不了解。”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区教育局在两三天前就已经得知这一消息,但具体情况现在不方便透露。”一名接近曹某铭的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目前静安区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但学校和教育局在事情发生后,一直没有对家属有具体表示。

上海一教师自杀家属称曾被当众掌掴 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打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一教师自杀家属称曾被当众掌掴 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第2张

故意打人犯法吗

故意打人是否犯法要看打伤的程度,构成轻微伤的,予以治安拘留罚款,构成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一教师自杀家属称曾被当众掌掴 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第3张

故意打人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和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