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兒入戶指南政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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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南京戶籍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
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的,憑親子鑑定辦理出生登記;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1、辦理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或者監護人攜帶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稽核後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免費。
辦理地點
父母一方為南京戶籍:
父母雙方中本市居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父母雙方為南京戶籍:
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玄武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南京市紅山路196號東側十字街公交車站旁
鼓樓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定淮門大街1號
秦淮公安分局戶政服務中心
秦淮區永樂南路9號(交警三大隊事故處理組旁,毗鄰宜家)